依据原人事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印发的《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》和《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》(国人部发[2007]63号)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印发的《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》和《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》(人社部发[2013]19号)的规定,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,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技司、人事考试中心指导下,组织实施了6年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和1年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。7年来(2009-2015年),共计五万余人通过考试获得招标师证书。
招标师职业资格行政许可取消后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仍然认可原招标师证书的效力,证书可以作为具有招标采购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。
为验证招标师所持证书(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/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)的真伪,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免费向招标师提供证书登记服务,招标师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愿登记。